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轉發市安委辦關于推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承諾公示制度的通知
來源:市住建局發布日期:2020-10-19瀏覽次數:[字體:小 中 大]
各區縣(市)、功能園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各相關企業:
現將寧波市安委辦《關于推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承諾公示制度的通知》(甬安委辦〔2020〕21號)轉發給你們,請高度重視,積極推進。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登記注冊的、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各相關生產經營單位(企業)均應進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承諾公示。2020年度承諾公示于12月底前完成,以后每年的承諾公示于當年的3月底前完成。
(二)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各相關生產經營單位(企業)應參照市安委辦通知中附件1《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承諾書(參考樣本)》進行承諾公示,將承諾書以書面形式在本單位(企業)醒目位置或門戶網站上公示。
(三)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建立相應信息系統,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各相關生產經營單位(企業)在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的信息系統上上傳承諾書進行網上公示。
附件:《寧波市安委辦關于推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承諾公示制度的通知》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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